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西省波阳县少数税务干部违法买卖税款案件的通报
文号:川国税发(1997)081号  发表时间:1997/4/9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西省波阳县少数税务干部违法买卖税款案件的通报》(国税发[1997]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报》要求,认真组织一次自查,省局适当时候组织抽查。各地自查情况请于四月底以前书面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