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财税(1997)007号  发表时间:1997/3/31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3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