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烟草工业企业用利润消化历史亏损挂帐处理意见的复函
文号:川财税(1997)002号  发表时间:1997/3/6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草工业企业用利润消化历史亏损挂帐处理意见的复函》[财税字(199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