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6)388号  发表时间:1997/1/17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