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宣传要点》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6)314号  发表时间:1996/11/20  有效性:有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税务干部积极投身征管改革,各级党政重视支持征管改革,社会各界理解、关心和配合征管改革;省局拟定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宣传要点》,现印发给你们参考使用。
各地在开展征管改革宣传活动中,要注意结合本地的改革实际,根据不同的宣传对象,从宣传要点中选择相关内容,并补充和细化,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宣传要点

一、现实抉择:税收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1、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法行使征税权力,确保税法顺利实施和税款依法收入库的重要工作。我国过去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自50年代以来,一直实行“一员进户、各税统管”的专管员管户制度;从80年代后期开始,又推行“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模式,但都没有摆脱专管员管户、上门收税和手工操作的基本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征管对象日趋复杂,反映在税收分配上的偷税和反偷税、避税与反避税、骗税与反骗税将无法避免。市场经济要求增强税法的刚性,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做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因此,税收工作要适应这种经济体制的变革需要,从根本上改革税收征管制度势在必行。
2.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税务系统的历史使命。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管理监督,并赋予了税务机关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不公三项全局性历史重任;中央领导同志也曾多次提出要加强税收征管。这些指示和要求,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以促进税收事业的更大发展指明了方向。但要完成好历史使命,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深化征管改革。
3.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巩固税制改革成果,保障新税制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税收征管的过程实质上是具体的执法过程。一套科学合理的税制,必然要求有一个高效、严密、科学的征管制度作保证,否则,各项税收政策就很难落实到位,导致税制改革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局。目前新税制运行情况总的说来是好的,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征管改革滞后,征管行为不规范,征管工具落后,管不深、管不住的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少数不少分子钻征管的漏洞,大肆进行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事实表明,现行税收征管机制已不适应新税制要求,因此,要保障新税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新税制的作用,必然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的有力保证。市场经济是法治化经济,客观上要求税收执法要公开、公正,要依靠科学、严密、高效的征管模式和运行机制,实现从计划经济下减税让利的观念向公平税负、依法治税的观念转变,从根本上防止过去税收征管中“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补代罚”、“以罚代法”等问题的发生,把税收征管纳入法制轨道,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改进征管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多数停留在手工操作状态,计算机普及率低,作用也很有限,征管质量不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户的数量和类型大大增加,征管业务量增大;尤其是地区间行业经济联系日益复杂,信息来源渠道多、数量大,征管难度加深,税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日益加剧。而单纯靠增加人员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势必增大税收成本。因此,只有通过深化税收下管改革,建立起以现代技术手段支持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把计算机技术应用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才能及时了解宏观和微观经济信息,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纳税资料,才能对各种税收事务进行快速处理,从而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增强税收征管的监控能力,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世界各国税收征管的经验和我国近几年征管改革的实践证明,应用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
6.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建立廉政机制和提高干部素质的内在需要。税务部门是国家的经济执法机关,为政清廉、秉公执法,是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最基本的要求。随着新的征管模式的建立,计算机在征管领域广泛应用,一方面变专管员管户为管事,在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机制。另一方面把法定标准、程序编入计算机软件,让机器监督人,让规范化代替“随意性”,切实从征管机制上铲除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这种新的征管格局的形成,对全体税务干部无论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还是从工作方法、业务技能上,都将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因此,深化征管改革不仅对于建立廉政机制,而且对于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7、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根本出路。强化征管过程实际上就是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各自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过程。《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但在旧征管模式下,税务机关几乎“包揽”了一切纳税事宜,许多纳税人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也没有做到依法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产生较强的依赖心理和恐惧心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就是要明晰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力和义务,把税务机关“包揽”的应属纳税人的权力予以归还,纳税人依法享有自身的合法权力,也要严格履行纳税义务,从而建立起在法律上平等仍的征纳关系。
二、指导思想:法制、公平、文明、效率
8.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国务院批准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依据,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切实推进依法治税,改进技术手段,改善管理服务,加强税收监控,防止税收流失,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此基础上,要充分体现:
——法治。税收的征和纳都必须在法律界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就是要理顺征纳关系,明晰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和纳税人自觉守法的协调统一,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管重罚,保证国家统一税法的贯彻实施,营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公平。税收执法要公正、平等。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保证税法面前一律平等,既要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又要强化税务人员的公正执法意识,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文明。通过改革税收征管组织形式,规范办税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文明办税形象。
——效率。税收征管活动要讲求效率。一方面要提高税收的征收率,做到应征尽征,增加税收的总收入;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征管模式,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收的纯收入。
三、目标任务: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
9.目标模式。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税制要求的,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目标。建立以自行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模式。
10.主要任务:
——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一是要规范纳税人的帐务核算,准确计算应纳税款,做到按期如实申报,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承担不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后果;二是税务机关要规范申报纳税程序、申报方式及申报表格,既便于应用计算机管理,双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方便。
——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一方面通过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建立税法公告制度,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社会中介服务(即税务代理),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纳税事宜。
——建立严密的管理监控体系。一是统一纳税人识别号,为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及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创造条件;二是在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以及稽查的选、查、审、执行等各个环节建立环环相扣的监控关系;三是分地区、分阶段、区别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四是逐步建立起总局、省局、市局、县局的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提高税务机关的全方位监控能力。
——建立强有力的稽查体系。一是规范选案稽查方式,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二是实施分类稽查制度,既要有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的重点稽查,又要有定期的常规税务检查,还要有重大案源的个案稽查;三是建立科学稽查规程,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查、执行四大环节开展稽查工作;四是确保稽查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稽查人员占基层单位人员总数不得少于40%,稽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
——建立起与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坚持“精简、效能”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全部任务和税收收入计划执行的税务局或分局为基本单位,根据辖区内纳税人的多少、管辖区域的大小、征管力量的强弱、计算机应用程度的高低,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和税收法制等征管功能设置机构。税务所按经济区划设置。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的机构,要适应基层征管改革作相应调整,以体现为基层、为征管服务。
四、主要内容:转换模式,建立新型征管机制
11.深化征管改革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1)转换征管模式,实现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转换;
(2)设立集征收、管理、会统核算和为纳税人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办税服务大厅,实行一条龙管理服务;
(3)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简便易行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4)组建专门的税务稽查队伍,实现税务稽查专业化;
(5)在税收征管领域广泛应用以计算机为主的现代技术,实行管理方式由手工操作向现代化的转变;
(6)建立起以社会中介组织为主的代理办税制度。
(7)合理设置征管组织机构,科学划分征管权限;
(8)健全征管法律、法规,规范征管业务流程;
(9)建立税收保卫体系;
(10)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五、征税规程:依法实施环节管理
12.集中征收。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以税务机关在城市的市区和县城建立办税服务厅,在农村以经济区划建立中心税务所(分局)内设办税厅为条件;以应用计算机征管,提高征管效率为目的,实行不同形式的集中征收。即:
(1)税务机关对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资料完整,能正确核算经营收支的纳税人,实行按纳税人申报税额在办税大厅集中征收税款。
(2)税务机关对生产经营固定,但财务帐册不健全,不能准确计算经营收支的纳税人,实行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民主评议,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按核定的应纳税额在办税大厅集中征收税款。
对上述实行在办税大厅集中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凡不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加扣、罚制度。
(3)税务机关对临时经营和集贸零散税收,实行定期定点征收税款或委托代征。
13.管理服务。税务管理与服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管理中包含有税务服务,在服务中体现有税务管理。
(1)税务管理按照分工管事原则,主要对税务登记、帐薄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实施管理。
(2)税务服务:主要从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提供税法信息、管好税务代理、推行服务承诺、优化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等方面完善税务服务,帮助纳税人提高自行申报纳税能力。
14.重点稽查。就是把税收征管的主要力量转移到稽查上来,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县以上国税机关都必须建立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尽快形成国税稽查体系。
(2)大力充实稽查队伍,使稽查人员达到基层单位人员总数的40%以上。
(3)推行计算机选案方式,有重点、高质量地实施税务稽查,同时加强日常检查。
(4)建立起稽查的选、查、审、执行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的监控关系,规范稽查工作规程。
(5)规范稽查行为,严格依法稽查,加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促使纳税秩序根本转变。
六、纳税规范: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5.主动办理税务登记。这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首要环节。
(1)开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变更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有关税务证件。
16.按期申报纳税。这是法律规定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申报方式。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直接申报为主要方式;信誉较好,能达到申报要求的纳税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核算健全、管理规范、能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纳税申报表列信息及有关资料的纳税人,可采用电子申报。
纳税人采用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方式,必须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并于邮寄、电子申报的同时汇寄应纳税款。
(2)申报纳税方法。由纳税人选择,税务机关确定:
——纳税人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填开税票,银行按税票划款入库。
——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申报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由税务机关归集办理入库。
——对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实行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派驻的征收点申报纳税,以现金结算税款。
此外,也可以采取信用卡等方式申报交税。
17.保证纳税资料真实完整。这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责任。
(1)帐务核算资料真实完整。一要做到真实核算,不得弄虚作假隐慝收入,虚列支出从中偷税骗税。二要依法妥善保管帐薄、会计凭证、报表、完税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发票(印)领、和、存真实完整。在保证发票真实方面:用票单位和个人购用税务机关监章的统一格式发票,经营业务,具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单位需要印制专用发票必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到税务机关指定印制厂印制;发票领购必须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私印、伪造发票;不得私售、倒买倒卖发票;不得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涂改、虚开发票;不得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开具;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填开发票和使用发票。在保证发票完整方面,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规定保管发票,不得损(撕)毁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丢失发票必须立即报告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调查和处罚。
(3)其他纳税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主要是在填制报送及保管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报表、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与税收有关的征件、资料等做到真实完整。
18.严格遵守纳税纪律。这是国家规定纳税人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1)严格执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偷税、骗税、欠税甚至抗税。
(2)服从税收管理。纳税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建立使用和保存帐务凭证,提供纳税资料。不得违反税收管理规定。
(3)接受税务监督检查。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七、必备要索:夯实内部基础,为深化征管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19.健全征管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法规,既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依据,也是关系税收征管改革成效的重要前提。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研究解决税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以及日常税收征管实务中的有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问题。
20.规范征管业务流程。目前的税收征管流程和业务表格、文书,大多是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自定标准、自行设计,税收业务配套改革滞后于征管模式的转换。因此,要根据征管法规和征管改革的要求,尽快统一征管业务表格及有关文书,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建立和完善各项征管制度,逐步实现征管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21.调整征管组织机构。各地要按照管理体制规定和深化征管改革的客观需要,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合理调整税务征管组织机构,以确保新的生管机制顺利运行。
22.科学划分征管权限。税收征管权限的科学界定和合理分配,直接关系着税收征管职能能否顺利转换。为此,必须适应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的需求,按照税收征管活动的运行原则和内在要求,科学划分税收征管权限,使各层次、各环节的征管权实现平衡,达到既与相应工作适应,又体现出事权统一及反映公平、制约、监督的特性。
23.改进税收征管手段。新的征管模式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当前,一是要积极创造条件普及计算机应用,改变人工开票、手工操作方式;二是要进一步开发计算机功能,提高计算机应用效率,在规范征管程序和业务制度的基础上,开发高水平、统一的税收征管应用系统;三是根据业务管理和信息共享的要求,适时地抓好计算机网络化建设,实现税收监控的高度自动化。
24.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模式,需要有高素质的人员去具体组织运作,因此,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战略工作任务来抓,重点提高税务人员的服务技能,稽核检查技能,计算机开发、应用技能。
25.不断深化认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的问题,消除各种思想障碍。一要通过认真分析我国税收征管的现状,提高广大税务干部对深化征管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要从征管改革的成果和经验上引导税务干部和有关方面坚定征管改革的信心;三要从有利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降低纳税成本等方面引导广大纳税人对深化征管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调动他们参与、配合征管改革的积极性;四要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引导社会各界对税收征管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26.大力加强宣传。各级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动员党报党刊及广播、电视投入宣传税收征管改革;税务系统的行业报刊要把主要精力和主要版面投入征管改革的宣传,并侧重于深度宣传,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投入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性的有利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舆论环境。
27.加快综合改革步伐。征管改革要与其他单项改革配套进行。一是要深化税收会计改革,加大会计分析、分户核算力度;二是要大力推广计算机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加快税收电子化建设进程;三是结合公务员制定的实施,做好征管机构调整及人员配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8.加大改革投入。征管改革是一项以现代化技术支撑的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计算机的推广应用,办税大厅的设置装修,征管手段的改善,宣传发动等,都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作保障。对此,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不等不靠,尽量压缩行政开支和基建经费,广开门路,多渠道筹集改革经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税收征管改革有充足稳定的经费投入。
29.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全力以赴组织开展好改革工作的基础上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征管改革的重视和领导;从各方面创造宽松的环境和条件,确保征管改革顺利进行。
八、面对现实:正确处理好五大关系
30.正确处理好深化征管改革与完成收入任务的关系。深化征管改革与完成收入任务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征管改革的实际效果必然反映在税收收入上,即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堵塞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确保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必然带来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税收收入任务的全面完成又是检验征管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抓改革,保收入,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31.正确处理好增大征管改革投入与节约、降低成本的关系。征管改革需要充足的经费投入。但这在近期内又必然增加税收成本。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有正确的认识,要树立两大观念:一是全局观念、长远观念。一个地区征管改革的落后,不仅会影响本地区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会影响全省包括征管改革在内的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当前的投入是为了今后更大幅度地降低和节约成本。二是量力而行的观念。面对目前征管改革经费渠道单一,支付需求大的困难,各地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盲目追求高档次,更不能挤占职工人头经费而损害职工利益。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不等不靠,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改革投入。
32.正确处理好宏观改革与因地制宜的关系。税收征管的宏观改革必须坚持目标模式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的原则,绝不允许自立模式、自立标准。同时,各地要在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宏观指导原则下,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税收征管改革路子,选准改革的突破口,确定阶段性改革目标任务,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在借鉴国际和国内税收征管先进经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取长补短,防止生搬硬套。
33.正确处理好专业化稽查与加强日常管理的关系。税务稽查的专业化是实现“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专业化稽查加强日常管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互相制约、互相促进,通过专业化稽查,可以保证税务机关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进行日常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堵塞征管漏洞,防止收入流失;通过强化日常管理,可以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纳税动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准确提供稽查线索和稽查对象。因此,实行专业化稽查后,日常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34.正确处理好税务代理服务与税务管理服务的关系。税务代理服务和税务管理服务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税务代理服务不是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它不属税收征管的范畴;税务管理服务是税收征管的主要环节之一,是必经程序。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履行纳税义务,既是纳税人的服务者,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者。税务机关的管理服务主要是通过执行税法、征收税款等一系列行政行为实现的,它要达到的目标是按“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要求,在服务中体现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因此,税务代理服务与税务管理服务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切不可混淆,更不能相互代替。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准备,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全面改革、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近的改革要求,抓住机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建成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而努力奋斗。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