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6)396号  发表时间:1996/7/1  有效性:有效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是铁道部直属企业,经审核同意,该总公司1995、1996年按销售收入1.1%(施工企业按产值1.1%)向所属企业提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允许其所属企业(名单见附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提取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名址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所属企业名址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沈阳铁路信号工厂 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中路16号
天津铁路信号工厂 天津市东郊区驯海路1号
西安铁路信号工厂 西安市金花南路4号
天水铁路信号工厂 天水市秦城区天水郡
北京铁路信号工厂 大兴县芦城乡狼垡1号
北京二七通信工厂 丰台区长辛店镇德善里19号
上海铁路通信工厂 上涨市闸北区虬江路1105号
成都铁路通信设备厂 成都市双流县机投乡
天水铁路电缆工厂 天水市秦城区坚家河4号
焦作铁路电缆工厂 河南省焦作市环城南路99号
中铁通号上海工程公司 济南天桥区苏台站北待133号
中铁通号济南工程公司 天津河北区重光路8号
中铁通号北京工程部 北京丰台区丰台南路101号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