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6)139号 发表时间:1996/6/21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6]第94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紧急通知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和执行税款解缴制度,严禁占压挪用税款和擅自设立税收过渡帐户收取利息。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把清理占压挪用税款和擅自设立税收过渡幅度户收取利息作为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局税收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认真组织自查和重点检查,并如实上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凡不认真检查或及时纠正问题,以及在接到本文后继续违反总局紧急通知要求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各地检查和纠正的情况,应在报送执法检查总结时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