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地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川价函(1996)138号  发表时间:1996/6/19  有效性:有效
你局川地税发(96)50号“关于核定地方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你系统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标准批复如下:
一、税务登记证(包括正、付本、不含铝合金外壳)每套50元;
二、各收费单位不得另加其它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据;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199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