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5)092号 发表时间:1996/5/22
有效性:有效
今年1至4月份,全国税务机关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收入14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6%,完成计划的29.1%,慢于近年同期收入进度。尤其是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进度更差,1至4月只完成年度计划的26%,比时间进度短一个月的收入。造成收入进度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企业欠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据税收快报不完全统计,4月末,全国企业欠缴工商税收余额达170亿元,比年初增加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0亿元,其中欠缴两税约140亿元,占欠税总额的80%。大量的欠税,严重影响了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妨碍了国家预算的执行,成为当前组织收入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遏制欠税上扬势头,及时清回企业欠税,确保今年收入任务的圆满实现,各级税务机关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清理企业陈欠税款,杜绝新欠税款的发生。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清理欠税工作。今年是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一年,也是两套税务机构分设之后的第一年,清理企业欠税,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不仅对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实现国家预算十分重要,而且对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清理欠税工作的成果如何,税收收入任务完成如何,也是对各级税务机关工作的检验。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务必要把清理欠税工作列入今年税收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制定清欠目标,并落实到人。清欠工作的效果要与每个人的业绩评定和奖惩挂钩,把清理欠税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征收管理,强化执法力度。各地税务机关要坚决认真贯彻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在积极催缴的同时,要严格征收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要与银行部门积极配合,强制从存款和回笼货款中扣缴;对屡催无效甚至抗税不缴的纳税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绝不能心慈手软。对确实由于资金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缓缴的,要严格控制在三个月之内。
三、突出抓好重点纳税企业的税款入库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集中力量,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和纳税大户,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搞活资金,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与当地银行配合,继续做好对纳税大户建立“税款过渡专户”工作,保证从企业销售回款中按税款比例划入专户,及时入库。
四、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加强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从全局利益出发,共同抓好清理欠税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扣款顺序,防止延压,占用税款和拒收税票的现象发生。在处理先征后返和其他税收退库时,要坚持先征收、后返还的办法,有欠税的企业,不得办理税收返还或其他退库。
五、加强对欠税情况的调查、了解,摸清底数,做好欠税统计和跟踪反馈工作。基层征收人员不仅要依法计征税款,还要掌握欠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情况,对企业应纳税金的申报、征收、入库和欠缴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并配合会计部门,及时、如实地报告企业欠税数额和情况,不得不报、漏报或瞒报。各地区对重点欠税大户应制定缴税计划和措施,实行跟踪监测,及时报告清欠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理欠税工作。
199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