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规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川办函(1996)043号  发表时间:1996/4/16  有效性: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6号文和省政府常务会第38次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议事纪要》(95)164期确定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交通规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如下:
关于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问题,鉴于我省成渝高速公路还贷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成渝高速公路收取的通行费暂缓征收营业税。其余地方的路、桥收取通行费照章征收营业税。

199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