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你公司总清算结构差处理意见的通知
文号:财工字(1996)019号  发表时间:1996/1/16  有效性:有效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你公司中色财字(1995)0699号《关于历年结构差清算的申请报告》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1984年至1993年与我部实行总清算办法期间,工业企业共欠交中央预算所得税2454万元,加上1994年欠交预算所得税3909万元,工业企业合计欠交中央预算所得税6363万元,仍由你公司所属有关企业(见附件二)就地办理缴库手续。在1993年前总清算期间形成的结构差14712万元,同意由你公司指定的贵州铝厂等企业(有关企业名单及欠交金额详见附件一)将1994年底欠交的所得税转作欠交总公司利润,由这些企业将欠交的利润直接上交总公司。总公司集中的上缴利润应全部用于所属企业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今后,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地及时办理所得税缴库手续。
附件:
一、1994年末与中国有色总公司清缴的企业名单及金额(略)
二、1994年末有色有关企业欠交所得税名单及金额(略)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