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关于审计税款入库问题的批复
文号:国税计函发(1996)003号  发表时间:1996/1/5  有效性:有效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其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的规定,为了保证税款按规定的级次、科目入库,并正确与国库对帐,我们意见,审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财经问题审计中查处的应补交税款、滞纳金和税收罚款,应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征收入库手续。税务机关应与审计机关加强联系,积极落实审计结果。

199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