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1995)122号  发表时间:1995/11/8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制度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执行。

1995年11月8日

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税收会计凭证是说明税收业务发生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据以登记帐簿的书面证明文件。为保证税收会计凭证及时、完整地提供,有利于税收会计核算,特制订我省地方税收基层单位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
一、应征凭证
1、纳税申报表(当纳税申报表中有减免税款时,该纳税申报表同时也是一种减免凭证)。由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制的纳税申报表审核签章后,其中一份由税务征收人员整理、汇总,并附税务征收人员填制的“地方税收申报表汇总表”于次日一并传给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当地未设国库经收处的,征收人员可在票款结报时,及时传给税收会计。
2、代扣代征税款结报单。由税务机关办理代征代扣单位(人)结报的人员填制代扣代征结报单,其中一份于次日传给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3、应纳税款核定书。由税务征收人员填制应纳税款核定书通知纳税人时,其中一份经税务征收人员整理、汇总,并附“应纳税款核定书汇总单”于次日传递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4、定期定额税款核定通知书及定税清册。征收前由税务征管人员按预先核定的税款,分户分税填制定期定额税款核定通知书,根据定税通知书编制各户分月纳税清单,并装定成册,其中一份附定期定额税款核定通知书,于征收前传给税收会计作记帐凭证。
5、调整定额税款通知书。在对原定额税款进行调整时,由税务征收人员填制调整定额税款通知书,其中一份于征收前传给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6、“双定”户停歇业申请表,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其中一份由税务征收人员整理、汇总,并附汇总单于次日传给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7、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部门对纳税问题作出结论和处理决定后,由有关税务处理部门填制税务处理决定书送纳税人的同时,传一份给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8、复议决定书。税务部门在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其中一份(或复印一份)应及时传给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9、法院判决书。税务部门在收到法院对征纳税收有关问题的判决书后,由税务有关办理部门执行前复印一份传给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10、预缴税款通知单。税务征收人员在开出“预缴税款通知单”给纳税人的同时,其中一份经税务征收人员整理、汇总,并附“预缴税款通知单汇总表”后,于次日传递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11、申报(缴未)错误更正凭据。纳税人申报纳税发生错误时,由纳税人填制申报(缴款)错误更正凭据,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其中一份由税务征收人员整理汇总后于次日传给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12、审计决定书。审计部门凡发现被审单位有税收违章行为,由审计部门直接查处的,审计部门将处理决定书通知税务部门,税务检查部门应复印一份传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13、各种临时征收凭证(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发生违章行为的当时,就立即确定其应纳(应补)税额或应纳滞纳金和罚款,并直接征收而填开的各种税收票证。它包括缴纳滞纳金和补税的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罚款收据、票款结报单等)。由税务征收人员或代征单位(人)在办理结报时,填制“无申报临时征收税款汇总单”附原始凭证,其中一份传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二、减免凭证
1、纳税申报表(当纳税申报表有减免税款时即为减免凭证)。纳税人定期按实际发生的减免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征前减免时填制纳税申报表(减免凭证),给税收机关审核签章后,其中一份征管人员整理、汇总并附汇总表,于次日传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2、收入退还书。税务机关办理退库减免,由纳税人填制退税申请表,经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传递给税收会计,税收会计人员填制税收收入退还书,其中一份附退税申请表经整理、汇总后,作为税收会计记帐原始凭证及附件。
三、征解凭证
1、各种缴款书报查联。纳税人持专用缴款书向国库经收处缴纳和款项,退加税务机关的缴款书报查联为税收会计记帐原始凭证。
2、汇总缴款书收据联。税务征收人员自收税款和代扣代征单位(人)代扣代征税款填制“完税证”,在缴入国库经收处时,应整理汇总填制“汇总缴款书”。国库经收处退回汇总缴款书收据为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3、完税证存根联。税务征收人员开出“完税证”后,存根联为税收会计记帐原始凭证“汇总缴款书”收据联附件。
4、罚款收据存根联和报查联。税务征管人员开出“罚款收据”后,违章单位(人)以现金作罚款的,缴入国库经收处时,应填制“汇总缴款书”,国库经收处退回的缴款书收据联为税收会计的记帐原始凭证,罚款收据存根联为税收会计记帐原始凭证的附件;违章单位(人)直接向国库经收处缴款的,以退回税务机关的罚款收据报查联为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5、印花税票款结报单。由印花税票销售单位(人)包括代售单位)将印花税票销售数量及金额汇总填制印花税票款结报单,其中一份为税收会计记帐原始凭证。
6、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代征代扣单位(人)或扣缴义务人填制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票款结报,其中一份为税收会计记帐原始凭证“汇总缴款书”收据联的附件。
四、入库凭证
1、缴款书回执联。由国库签章传回,并与预算收入日报表核对无误后,作为税收会计记帐的原始凭证。
2、更正通知书。由税务机关或国库填制,其中一份为税收会计记帐原始凭证。
五、提退凭证
1、收入退还书报查联和付款通知联。县(市)局办理退库填制的收入退还书,国库办理退库后转来的付款通知联为县(市)局的记帐原始凭证(退税申请书作附件)。
2、小额税款退税凭证存根联和报查联,由税务征收人员填制,其存根联由征管部门留存、备查;报查联经税务征收人员整理、汇总并附“小额退税汇总表”,于次日传递给税收会计作记记帐原始凭证。
3、提退清单。由税收会计根据收入退还书报查联填制提退清单,定期传税务征收单位。
4、退税申请表。由纳税人办理退税时填制,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并签章后,传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六、其它凭证
1、纳税保证金收据。由税务征收人员填制,其中一份传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2、票款损失报告单。发生税款损失后,由损失人填写票款损失报告单,经有关人员证明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其中一份传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3、票款损失处理批准文件。损失税款经批准作为损失核销处理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为税收会计记帐原始凭证。
4、票款损失赔偿收据。经批准损失税款由责任人赔偿、赔偿款由税收会计开具收款收据,报查联作记帐原始凭证。
5、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由税务征收人员填制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其中一份传税收人员作记帐原始凭证。
6、抵缴税款确认书。由税务征收人员填制,其中一份传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7、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由税务征管人员填制,其中一份传税收会计作记帐原始凭证。
8、拍卖品收购发票、拍卖款汇款收款凭证、拍卖款转帐退款凭证、拍卖款现金退款凭证、异地完税凭证、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催缴税款通知书等凭证,如联数不够,可用复印件作会计记帐原始凭证。
税收原始凭证是记录税收业务发生的最初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是填制记帐凭证和登记明细帐的依据,原始凭证填制、传递直接影响税收会计工作质量,税收征管等各部门必须密切与税收会计部门配合,使各种税收原始凭证达到规范化管理。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