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发(1995)161号  发表时间:1995/10/25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5]90号)转发给你们,请加强与当地财政、卫生部门联系,解决好公费医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