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财税(1995)001号  发表时间:1995/10/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税字(1995)第61号《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格评估问题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川财税[95]第22号)补充通知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