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和减免税期计算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5)220号  发表时间:1995/8/29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5]第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和减免税期限计算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阅知。

                                     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