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江南航天集团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5)382号  发表时间:1995/7/6  有效性:有效
近接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关于补报汇总缴纳所得税企业单位的请示。经研究,考虑到江南航天集团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江南航天集团缴纳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中国江南航天集团投资兴办的11户100%控股的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其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由核心企业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
附件: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新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附件

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新增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中国江南航天集团重庆公司      重庆市
2.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
3.国营林泉电机厂            贵阳市
4.广州江南航天工贸公司         广州市
5.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遵义物资经营部 遵义市
6.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武汉销售处    武汉市
7.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沈阳销售处   沈阳市
8.中国江南航天集团公司西安销售处   西安市
9.天津江南航天工业销售公司       天津市
10.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设备工程公司  遵义市
11.江南工业贸易公司江南商场      遵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