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请纠正从补税罚款中提取税务检察室办案经费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财驻川监字(1995)188号  发表时间:1995/7/6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关于请纠正从补税罚款中提取税务检察室办案经费的通知》(财监字[1995]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