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规定性病和戒毒的医疗费用自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计函(1995)011号  发表时间:1995/5/2  有效性:有效
现将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省卫生厅川卫公医发[1995]第005号文件“关于规定性病和戒毒的医疗费用自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