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1995)035号  发表时间:1995/4/11  有效性:有效
为适应税制改革的需要,省局统一印制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契税完税证”(样张附后),(略)各地从1995年5月1日起启用,原契税税票即停止使用。契税完税证和发放管理由省局计会处负责,并严格纳入地方税收票证管理范围执行。

199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