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业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1995)093号 发表时间:1995/4/8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2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