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发(1995)048号  发表时间:1995/4/6  有效性:有效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094号),现予以转发,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