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1995)012号  发表时间:1995/2/16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第270号通知印发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转发你们。我省地方税务检查证和临时税务检查证均由省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统一制作,请你们根据文件规定,做好地方税务检查证换发的准备工作,并认真填写《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换发税务检查证情况统计表》(附后)。各地对此项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我局。全省换发方税务检查证的时间和有关事宜,另文通知。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