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科协系统科技服务机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1994)022号  发表时间:1994/11/1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税局(不含重庆市)、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筹)、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机构在我省经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独立核算的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经省、市科学技术员会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认可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比照科研单位暂免征收所得税。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