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发(1994)028号  发表时间:1994/11/1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筹备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第220号《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