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集团缴纳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4)516号  发表时间:1994/9/13  有效性:有效
  近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五十五家企业集团之一)要求合并缴纳所得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增强集团的凝聚力,现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的核心企业,其资产100%控股的38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八五”期间统一由核心企业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华能集团合并纳税后,其紧密层企业应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汇缴认定手续,年终提供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表。当地税务机关按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核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并签字盖章后,再由集团公司据以办理汇总纳税事宜。
三、除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中国华能集团投资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华能集团成员企业兴办的其他全资公司(企业),均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按适用税率,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附:

附件一:
        中国华能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 华能精煤公司                北京市
2. 华能发电公司               北京市
3. 华能原材料公司              北京市
4. 北京华能物资公司              北京市
5. 天津港保税区华能国际贸易公司        天津市
6.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能物资公司       大连市
7. 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            北京市
8. 中国华能技术开发上海公司          上海市
9. 珠海经济特区华能技术开发公司        珠海市
10.华能技术开发公司成都公司         成都市
11.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吉林公司        长春市
12.河南华能科技发展公司            郑州市
13.常州华能精细铸造厂            常州市
14.华能吴县新型建材厂            苏州市
15.上海华能电气成套设备厂          上海市
16.张北华能皮毛厂              河北省
17.延吉华能长白洗车厂             吉林省
18.北京华能电子技术公司           北京市
19.北京华能通讯技术公司           北京市
20.上海华麟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海市
21.豫华通讯公司                郑州市
22.江苏华能金盾通讯公司            南京市
23.华能综合利用开发公司           北京市
24.广东云浮华能实业公司           肇庆市
25.广东华能珠海实业发展公司          珠海市
26.黑龙江华能地产公司            哈尔滨市
27.福建华能经济发展公司           福州市
28.湖北枝城市华能制药厂            湖北省
29.江苏苏州爱华房地产公司           苏州市
30.中国华能财务公司             北京市
31.华能实业开发服务公司            北京市
32.中国华能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北京市
33.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          北京市
34.北京华能产业开发总公司服务公司       北京市
35.北京华能电子仪器厂            北京市
36.北京华能微电子经营公司           北京市
37.北京市陆华出租汽车公司           北京市
38.北京市华联化工试剂供应站         北京市

附件二:
      中国华能集团就地纳税企业名单

1.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市
2.华能南方开发公司              深圳市
3.常州华能实业公司              常州市
4.青岛华能实业公司              青岛市
5.浙江华能实业公司             杭州市
6.上海华能实业公司              上海市
7.广州华能实业公司              广州市
8.四川华能实业公司              成都市
9.山东华能工贸公司              济南市


                           199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