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313号  发表时间:1994/8/31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税字第52号《关于人民银行配售白银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