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民发(1994)105号 发表时间:1994/8/19
有效性:有效
现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id="30016> (民福发[1994]18号)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县民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利企业行政监督严格检查清理假冒福利企业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所属城乡福利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清理。凡未完成九三年底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的区(市)县,要把年检与清理假冒福利企业工作结合起来进行。民政、税务部门要紧密配合,抓紧抓好,务于九月底前结束。今后各类福利企业必须通过年检,税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减免税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返还减免税款。
二、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民政局、税务局要组成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福利企业逐一进行检查清理,检查清理中要注意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检查清理出的假冒福利企业,由区(市)县民政局将《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及副本收回上交注销,并会同税务部门清缴全部减免税款。
三、通过这次检查清理,各区(市)县要建立和完善福利企业的档案及有关资料,搞好福利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
四、年检和检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民政局要写出总结,并将填写的《社会福利企业检查清理汇总表》(附后)、《社会福利企业检查清理情况表》(附后)、送当地税务局签章后于九月底前分别上报市民政局、税务局。将上报签章的《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报告书》和《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副本于九月二十日前汇总报市民政局农救处。
附件:1、《社会福利企业检查清理汇总表》
2、《社会福利企业检查清理情况表》
附件一:
社会福利企业检查清理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总数
检查清理企业数
检查合格企业数
限期整改企业数
清理冒牌企业数
合 计
民政直属企业
其中:全民
集体
社会办企业
其中:企事业单位办
街道办
乡镇办
备 注
附件二:
社会福利企业检查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福利企业证书号
检查清理结果
合格
限期改正
注销
注:注销企业证书正本和副本以上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