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284号  发表时间:1994/8/3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46号对《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