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280号  发表时间:1994/7/29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的 国税发[1994]第131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月、季、年填报;申报表的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按年填报。
二、申报表由市局统一印制,请各局于8月中旬到市局征管处领取。
三、申报表的逻辑关系及附表之间的对应关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编表说明填写,请各局认真组织学习,做好企业纳税申报的辅导工作,各局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及时向市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