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241号  发表时间:1994/7/5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第76号《关于对小化肥免征增值税后税款退还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