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4)047号  发表时间:1994/7/2  有效性:有效
  为了继续扶持三线企业调整改造,充分发挥三线企业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现对三线脱险搬迁企业等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原列入国务院调整改造规划办公室《三线企事业单位“八五”调整方案》和总后勤部《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规划》的搬迁单位,以及部分“七五”三线调整企业应当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缴纳税款。
  二、对凡列入本通知所附《三线调整企业名单》和《军队三线企业战略项目名单》的企业,以1993年应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总额为基数(应纳税额为:按法定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额扣除国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后的余额),多征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退还给企业,对应纳消费税的产品征收的消费税不再退还。此项政策执行到1995年底。
  三、具体退税手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94]财预字第55号《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第(四)、(五)款的规定办理。
  附件:附件一:三线调整企业名单
     附件二: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项目名单
附件一:
            三线调整企业名单
四川省
序号  企 业 名 称       企 业 地 址
1、  八二一厂           广元
2、  一七四厂           雅安、广汉
3、  二四一厂           雅安、广汉
4、  六二四所           江油
5、  七一一所           宣汉、成都
6、  七一○五厂          宣汉
7、  七二六一工程         达县
8、  七三○三厂          达县
9、  七三○四厂          达县
10、  三五四厂           华莹
11、  三四八厂 华莹
12、  五○○四厂          南川
13、  五六四厂           南川
14、  二六八厂           华莹
15、  三三八厂      华莹
16、  五九八厂           郫县
17、  六○八厂           广元
18、  六三○厂           成都双流
19、  四四三一厂          成都双流
20、  海陵内燃机配件总厂      涪陵
21、  锦江油嘴油泵厂        彭县
22、  东风电机厂          乐山
23、  九院(含七所)        梓潼、平武
24、  燎原机械厂          华莹
25、  长城机械厂          华莹
26、  建峰化工总厂         涪陵
27、  海蓉绸厂           成都

附件二:
        军队三线企业战略转移项目名单
省份:四川省


序号
主管部门及三线企业名称
原址所在地
新地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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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
双流县



新兴(集团)总公司三五三六工厂
射洪县
绵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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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
重庆市



总参通信部六九一四工厂
灌县
成都市



新兴(集团)总公司三五三三工厂
江津
双流县



新兴(集团)总公司三五三九工厂
江津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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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县
成都市



总参通信部六九一三工厂
甘肃省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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