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229号  发表时间:1994/6/18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88号《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