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188号  发表时间:1994/5/18  有效性:有效
接四川省税务局川税函发[1994]第11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第87号《关于各种性质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