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4)124号  发表时间:1994/4/25  有效性:有效
近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来文,要求在实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后准予继续执行统一缴纳所得税的政策。鉴于该公司是业务多元化、国际化的紧密型企业集团,实行公司合并报表、统一缴纳所得税办法,有利于对集团国有资产的管理,使其进一步发挥对外窗口和试点作用。现将中信公司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按33%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信公司资产控股在100%的部分紧密层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前由公司总部统一在北京合并纳税(具体名单附后)。
三、除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中信公司所属的其他企业,均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信公司合并缴纳所得税公司名单及所在地

中信公司集中缴纳所得税公司名单及所在地

一、中信兴业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市
1、北京国安实业发展总公司 北京市
2、华美广州公司 广州市
3、中兴长春公司 长春市
二、中信实业银行 北京市
1、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
2、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
3、中信实业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市
4、中信实业银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大连市
5、中信实业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市
6、中信实业银行苏州分行 苏州市
7、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 青岛市
8、中信实业银行威海市分行 威海市
9、中信实业银行济南分行 济南市
10、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市
11、中信实业银行杭州分行(筹建) 杭州市
12、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筹建) 沈阳市
13、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筹建) 广州市
14、中信实业银行武汉分行(筹建) 武汉市
15、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筹建) 成都市
16、中信实业银行常州分行(筹建) 常州市
17、中信实业银行烟台分行(筹建) 烟台市
18、中信实业银行淄博分行(筹建) 淄博市
19、中信实业银行无锡分行(筹建) 无锡市
20、中信实业银行合肥分行(筹建) 合肥市
21、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分行(筹建) 宁波市
22、中信实业银行嘉兴分行(筹建) 嘉兴市
23、中信实业银行绍兴分行(筹建) 绍兴市
24、中信实业银行浦东分行(筹建) 上海市
三、中信贸易公司 北京市
四、中信技术公司 北京市
五、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北京市
六、中信房地产公司 北京市
1、北京国泰饭店 北京市
七、中信旅游总公司 北京市
八、中信化工公司 北京市
九、中信金属开发公司 北京市
十、中信物资公司 北京市
十一、中信产业信息公司 北京市
十二、中信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北京市
十三、中信汽车公司 北京市
十四、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 天津市
十五、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上海市
十六、中信宁波公司 宁波市
十七、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山西省绛县
十八、中信大榭开发公司 宁波市
十九、中信重型机械公司 洛阳市
二十、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北京市
二十一、中信公司证券部 北京市
二十二、北京国际大厦经营管理公司 北京市
二十三、北京京城大厦 北京市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