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150号  发表时间:1994/4/23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14号《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四月份全市税政工作会议精神,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