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检查汇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140号  发表时间:1994/4/14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征发[94]第5号《关于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检查汇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传递协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结合成税函[94]第44号文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各分局需要鉴别市外和省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的,可与稽查大队联系,由税务稽查大队负责对外联系协查;凡本市所属征管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需鉴别真伪的,由各分局直接联系协查。
二、各区(市)、县税务局需要鉴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各单位直接联系协查。
三、对省外或本市以外税务机关转来市局要求协查鉴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稽查大队真伪后,交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稽核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