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087号  发表时间:1994/3/17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