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076号  发表时间:1994/3/14  有效性:有效
现将省税务局川税明电[94]第4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对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导致偷、漏税和骗取税款的典型案例请随时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