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税明电(1994)046号  发表时间:1994/3/7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