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4)062号  发表时间:1994/2/26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四川省税务局川税明电[94]第38号文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第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