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文号:成税明传(1994)004号  发表时间:1994/1/4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第75号《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税务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