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税明传(1994)001号  发表时间:1994/1/3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第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