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号:成税函(1993)361号  发表时间:1993/11/25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第52号明传电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局已印发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表样,并请各单位自行印制发放。凡已印制发放的单位,此次不再重复印制,只就有关指标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表》口径进行解释:(1)申请登记审批表中“销售收入”指应纳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2)在“申请理由”栏内注明企业采用何种会计核算办法,能否准确核算进项和销项税额。
二、《认定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称所要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各局自行确定。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印模由市局统一制作。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