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204号  发表时间:2004/6/3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契税征收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2004]208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