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085号  发表时间:2004/5/2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川地税函[2004]102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