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102号  发表时间:2004/4/21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企业[2004]303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