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4)088号  发表时间:2004/3/2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共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6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汇算清缴工作,加大案头审计工作力度,分户建立企业手工调整台帐、企业盈亏台帐和关联企业台帐,重点加强对亏损企业和长期微利企业的审核。
二、上述台帐格式样表已在市局行业网发布的《关于启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新软件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列出,请各局自行下载。
三、各局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凡2003年第四季度所得税预缴率不足90%的,要附书面说明。
四、各局应于5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工作,6月1日前上报汇总数据软盘,6月8日前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市局对各局上报的汇总数据做到随报随审。
汇算清缴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国际税务(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