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082号  发表时间:2004/3/15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中指出,把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所下发的有关文件把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与税收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涉农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全市各地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国家水物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好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监督机制,设立公开电话
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税务机关落实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省局关于各地地税局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向社会公布的要求,市局的公开电话为87730323,同时,各区(市)县局也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将举报电话保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