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船使用税征管中客货两用车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4)056号  发表时间:2004/3/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契税征收分局、各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车船使用税征管中客货两用车标准的批复》(川地税函[2004]31号)转发你们,请比照执行。